当好监察“啄木鸟”
当好监察“啄木鸟”
2017年04月26日 09:04:5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蔡琳
“我要加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发挥‘接地气’的天然优势,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啄木鸟’……”“对我来说,既是荣誉,也是一种使命。本人承诺,一定做到‘责任如山、心细如发、公正如钢、守口如瓶’!”
3月14日,诸暨市纪委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座谈会,会上,诸暨市海亮集团党委书记冯亚丽、基层政协委员杨利建等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12位同志,一同接过了聘书,正式成为诸暨市纪检监察系统社会监督员。
为促进自身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诸暨市纪委把自律和他律贯通起来,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重抓自我监督的基础上,自我搭建其他监督渠道,通过组建纪检监察系统社会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社会监督员的人选,主要以定向推荐、择优选取的方式,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群众代表中,选择熟悉党纪条规,有丰富工作经验,关心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公道正派、形象良好的人作为社会监督员初步人选,并由市纪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廉洁情况审核。确定人选后,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名单,以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当面颁发聘书的形式正式聘请,聘期2年。
对于社会监督员来说,他们的工作主要有四方面的职责。首先,要发挥自身特长优势,为纪检监察工作“把脉问诊”,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借助情况通报制度、问题处理反馈制度,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信力。其次,及时反映和转递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填写《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员信息反馈表》向市纪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向纪委常委或副书记、书记报告。除了监督层面,他们还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纪委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市纪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梳理汇总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销号管理制度,对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委机关领导班子包事办理、责任到人,干部室全程跟踪,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从而不断改进工作。与此同时,他们还要发挥自身的社会影响,积极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及时纠正涉及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实信息、不当评价。
为督促监督员积极履职,诸暨市纪委制定了7条社会监督员队伍工作制度,规定社会监督员要积极参与监督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客观反映问题等5项正向标准和不得借社会监督员身份办理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向社会、新闻媒体或被监督单位、人员发布监督执纪工作有关信息等2项反向标准。
对于社会监督员的作用,诸暨市纪委寄予了不少期待,“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制度,将内部和外部监督、集中和分散监督、8小时内和8小时外监督相结合,鞭策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我约束,注重自身形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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