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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11起村社换届违法违纪案,严查严处零容忍

2017年04月19日 10:43:59 浏览量: 来源:甬派客户端 作者:黄合

  发包香烟,打个招呼,组个饭局,送个红包……这些看似个人主义的“小九九”,却坏了村社换届的“大风气”。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通报了今年村社换届以来发生的11起违法违纪案件,彰显了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小恩小惠”碰红线

  “同村的老熟人,请吃饭,送条烟,不都是小事么?至于上纲上线吗?” 村社换届以来,虽然“九严禁”“十不准”三令五申,但还是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就是“联络联络感情不碍事”。

  1至3月,奉化区松岙镇海沿村党员李甲、李乙、李丙及村民李丁等人通过请客吃饭、唱歌、送烟等方式,向胡某、李戊、李己等党员拉票贿选。

  2月底,象山县丹东街道下余村村民史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联系蒋某为其投票并许诺给予香烟,后史某在其家里让蒋某妻子带走4包香烟。

  3月17日,宁海县黄坛镇澄深村党员俞某为能在村党支部换届中当选,将两条香烟及一瓶油送给该村另一名党员进行拉票。

  3月27日,宁海县前童镇双桥村童甲、童乙、童丙、童丁4名候选人在选举前有向部分党员送香烟、送牛奶等贿选行为……

  据统计, 在被通报的村社换届违法案件中,超过半数是些“小恩小惠”。“虽说看上去只是‘卖人情’,但实际上就是贿选行为,是此次村社换届纪律中严令禁止的。”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虽小,但是影响极其恶劣。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送礼送物,还有个别党员直接送钱进行贿选,性质更为恶劣。

  根据通报,1至2月,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党员李甲向本村4名党员赠送超市购物卡或现金进行拉票贿选。1至3月,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党支部委员宓甲、党员宓乙、俞甲共同送给该村党员宓丙、宓丁、宓戊现金各3000元,宓己现金1500元,宓庚香烟两条,俞乙香烟1条、水果食品若干。3月,奉化区大堰镇下旺村党支部书记鲍某给予陈甲1000元进行贿选。

责任编辑:张磊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