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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发布党员干部微信使用廉洁提醒

2017年01月25日 08:39:38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宁波市纪委

  近年来,微信已经成为政府机关和党员干部收集民意、了解民情的重要手段。微信的“朋友圈”功能更是因其迅速直接、图文并茂、发布快捷等特点,获得了广大党员干部的青睐。由于朋友圈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针对春节期间微信使用普遍,容易出现因不小心或疏忽导致微信使用时违纪情况发生,本着抓早抓小、预防为先的理念,对照党规党纪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在春节前夕,海曙区纪委从“严禁”和“提倡”两个角度,及早发布廉洁提醒,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年。

  严禁七类行为。不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发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在朋友圈表达诉求,不以为自己谋取私利为目的;不发送和收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不在微信圈违反规定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利用微信组织有可能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吃请、旅游、娱乐活动,以及各类奢侈浪费的高消费活动;不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展示违背“党员廉洁准则”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各类生活场景。

  提倡四类行为。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传播朋友圈里“正能量”;评论、转载文章要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