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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7年01月23日 14:32:16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平季轩

  新埭镇杨庄浜村党委委员施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埭镇华丰村原党组织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浙江平湖市一批损害农村基层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30多名农村基层干部被镇街道纪委提醒谈话,5名村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这一成效主要得益于该市开展的农村基层作风巡察。

  据了解,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农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平湖市纪委从2006年起在全市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重点之一就是针对农村基层开展作风巡察和“回头看”工作。

  “我们要求镇街道纪委重点围绕信访反映比较集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领域、扶贫惠农政策落实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巡察。”平湖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整个巡察工作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回应群众关切,着力发现一批问题、整改一批问题。

  在新埭镇杨庄浜村,老百姓纷纷竖起了大拇指,原来今年镇纪委到村里开展巡察时,有群众议论领到的青苗补偿款好像有出入。对此,镇纪委快速反应,组织调查,最终查清了该村党委委员施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补偿款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356元的违纪事实。“村干部身处基层第一线,其一言一行,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虽然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危害不小,必须坚决查处,亮明纪律红线!”该镇纪委副书记陆伟光说。

  在巡查中,林埭镇纪委还结合群众举报,对已巡察的3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在杀好“回马枪”中挖掘出问题线索3条,党政纪立案2件,该镇华丰村原党组织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某在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问题也就此“浮出水面”。据林埭镇纪委查明,2001年,李某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里一块闲置的7亩多非农土地低价“租赁”给其亲戚长期使用,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该镇纪委书记华锐介绍:该镇纪委不仅对李某某本人进行了党纪处分,而且责令华丰村进行整改,有力推动了全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管理。

  “使用巡察监督利剑,指向损害农村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这是各级纪委的职责所在。”平湖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巡察结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等,从而提升巡察工作震慑力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