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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生态公益林“蛀虫”被揪查

2017年01月22日 14:49:22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龙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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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2003年至2008年间,李少平在担任浙江龙泉市锦溪镇半溪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申报、审核生态公益林面积和经手、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160774.5元。2016年8月19日,李少平被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上缴国库。2016年12月21日,经龙泉市锦溪镇党委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给予李少平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经过

  锦溪镇半溪村村民在生态公益林这件事情上,对李少平的褒贬历来不一致,有人认为他极有魄力,带领群众致富增收,老百姓每年从生态公益林方面获得的收益得益于他的奔波牵引。但同样,许多人低声悄语,认为李少平从中肯定谋取了某些不为人知的利益。据了解,李少平在半溪村也是响当当的人物,虽然许多人暗自不满,但一直没有人正面出来指认。

  2013年11月起,李少平不再担任村两委干部,对李少平是否存在贪污现象有怀疑的群众开始陆续向信访、纪检部门反映。

  龙泉市纪委随即展开了一场调查并追溯到了2003年。经过走访、取证和档案翻阅发现,2003年李少平在得知生态公益林的政策将要调整时,遂与他人合谋以封山的名义让村民签订封山管理协议。于是,自2004年上半年开始,李少平开始出面负责和村民签订协议,并以代为管护山林、收取管护费为由在申报、审核龙泉市锦溪镇半溪村生态公益林面积时,将半溪村村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挪移至合伙人名下。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李少平还将侵吞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以管山工资、汽油费等名目制作假账

  调查小组查阅了大量物证,并通过询问林业局、锦溪镇相关工作人员、半溪村村民后,发现李少平与村民签订的《委托管护山片协议》实则是为了掩护他们非法套取补助款的事实。调查中还发现,委托管护山片附表真实性存在疑点,不仅部分村民笔迹难以确认,李少平名下公益林面积也不符合实际。

  利用国家项目和职务便利,侵吞他人财产,虽有自首情节,但李少平的行为已触碰党纪国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延伸阅读:

  龙泉素有“浙江林海”之称,森林覆盖率达84.2%,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数额相对较大、涉及农户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因此,监管资金安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十分重要。

  针对关于反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信访、来访较多的问题,2015年6月起,龙泉市林业局组织各乡镇基层站所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到实处,共纠正有矛盾问题的山片52处,面积6979亩,涉及自纠公益林补偿金18万余元。

  2016年3月,龙泉市林业局还开展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行动,对公益林面积未落实到户的,要求相关乡镇(街道)、村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公益林插花山问题,规范护林人员管护费用使用,不将局企业混编人员纳入兼职护林人员,同时完善公共管护费用中的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