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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纪检派驻工作一周年 从严执纪显实效

2016年11月24日 15:18:49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丽水市纪委

  狠抓规范,制度“藩篱”越扎越密

  根据工作实际,丽水市纪委从运行机制、工作制度等方面着手,制定出台工作职责、操作办法等规范,为派驻机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规范有序。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成为筑牢制度“藩篱”的首要任务,这既是派驻机构干部履好职的需要,也是被监督对象和社会对派驻机构的期待。市纪委结合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制定了丽水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暂行办法和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分片协作、纪律审查暂行规定等“一办法三规定”,并出台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离市报告、监督对象廉政档案建设等工作制度,为派驻机构找准工作定位,明晰履职思路,提升规范化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外,还探索建立了“科级干部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直接协调指导督办,派驻机构立案主办,其他派驻机构配合参与”的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和协作审理工作机制,先后指导协调市旅委、文广出版局等8家纪检组查办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纪律审查案件,强化了派驻监督职能作用。

  对此,派驻(出)机构也积极探索建立配套措施。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坚持建管用制度,先后出台了党风廉政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季度例会等制度,不断扎紧扎密“定责、明责、知责、述责”责任链条。派驻市府办纪检组建立了与综合监督单位互通工作情况制度,对涉及“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处置。

  据统计,派驻全覆盖以来,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共制定各类工作制度279项,督促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建立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制度460项。

  多措并举,干部队伍能力升级

  “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我们市纪委和全体派驻机构干部而言,也在传导着一种压力,扛起从严治党的责任,纪检人理应主动担当,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机构体现出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此,一场在全市派驻纪检领域的大动作接踵而来。

  “抓实队伍建设,也是为派驻机构自身强身健体。”该负责人说,“只有自身强起来,才能努力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为使派驻干部尽早适应岗位角色,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市纪委多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促进其能力水平提升。

  班子强不强,关键要看“领头羊”。派驻改革一到位,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就立即召集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点对点传导压力,手把手具体指导,并对如何履行好岗位职责面对面提要求,帮助其找准职责定位,理清工作职责清单。

  随后,市纪委分别在丽水军分区民兵训练基地、丽水市委党校两次组织全体派驻干部开展了封闭式培训,并组织全体派驻干部赴杭参加省纪委组织的业务轮训,促进其尽快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通过密集培训、业务授课、分组研讨、分组自学、交流发言等多形式并用,《党章》、《准则》、《条例》、“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深入解读,各级纪委有关派驻纪检组履职规定等重要文件也纳入学习计划,派驻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纪委工作业务性很强,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发挥出监督利器的作用。”在培训基础上,市纪委实行顶岗锻炼、抽调参加委局重要案件、重点工作等方式,促使派驻干部尽快进入岗位角色,提升实战能力。

  挺纪在前,主体责任“由虚变实”

  “近年来,南明湖畔防洪堤、应星楼、好溪楼等标志建筑不断建起来,但这背后,数十名水利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却倒在了工程项目上。”

  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积极会同局党组研究制定勤政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采取局党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处长对处室人员分级组织开展预警,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牢固筑起水利系统违纪“防洪堤”。

  当纪检组发现2名党员干部在生活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立即约谈当事人,同时建议局党组启动预警处置,对其进行黄、红牌警告;在风险排查中,对不适合现任岗位的2名干部督促局党组进行预警并予以岗位调整。

  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通过建立“对账单”机制,细化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进一步分解在具体工作中,明确全年和每季度的工作指标,并通过制发提醒函的方式,及时督促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今年以来,纪检组共向两家综合监督单位及有关人员发函提醒80余次,督促党组制定了《勤政廉政风险预警办法》、《关于建立不招标项目的风险提醒、报告制度》等党风廉政制度,有力推动了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由“被动落实”转变为“主动抓实”。

  为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研究出台了“一本、一表、一档”制度,向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用记录本、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制作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档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痕迹化管理,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不再是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自留地”,而是成为纪检组动态掌握的“责任田”。“以往我们在督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时,他们时常以‘我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经常跟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只是没有记到笔记本上’等理由应付我们。现在有了‘一本、一表、一档’,工作怎么样,看一下就清楚了。”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负责人这样向我们介绍。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