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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制定出台系列工作守则,带头守规矩

2016年11月24日 10:55:59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驻省经信委纪检组

  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由单独派驻改为综合派驻以来,在抓好调查研究和执纪监督的同时,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着力推进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建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在充分调研、学思践悟、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于10月中旬制定出台《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工作守则》(以下简称《守则》),通过“立规矩”,努力促进纪检组内部运行“讲规矩”、纪检组干部“带头守规矩”。

  驻省经信委纪检组一直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工作,曾先后出台过《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和《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等业务工作方面的工作规则。此次出台的《守则》,主要是规范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运行和干部职务行为。拟定过程中,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坚持依纪依规、务实管用、科学完整的原则,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历经多次修改。出台前省纪委五室认真进行了审核把关,提出了精到的指导意见。《守则》凸显了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成体系,体现系统性。《守则》共有十章70条。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第二章至第九章为纪检组日常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共54条;第十章为纪检组干部工作纪律方面的规定,共10条。《守则》主体部分,分条列款明确规定了派驻纪检组14项工作职责、会议制度(6条)、请示报告制度(7条)、公文办理制度(5条)、财务(物)管理制度(5条)、上交收缴财物管理制度(4条)、信息材料报送制度(6条)、档案管理制度(7条),形成了基本涵盖日常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系统规范,构建了内容完备、程序严谨、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纪检组日常工作和干部职务行为提供了具体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行为遵循。

  二是注重落实省委、省纪委要求明规矩,体现规范性。立以规矩,乃成方圆。《工作守则》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紧跟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最新文件精神,紧扣深化“三转”要求和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把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细化落实到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如在第二章“工作职责”中,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的“权”和“责”。再如在第三章会议制度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有关规定,不参加中央部门召集的与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无关的会议,不参加中央部门通知应由综合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考察、各种比赛活动”。又如在第十章中,对纪检干部执行每日考勤和工作日志制度、请销假制度、离省及出国(境)报告审批制度、外出讲课报告审批制度等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注重根据综合监督工作需要定举措,体现务实性。《守则》紧密结合纪检组综合监督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和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工作实际,以制度形式明确了务实推进工作的要求和举措。如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条,对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派驻监督工作重点等作出了明确界定。再如在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监督单位廉情分析会(机关纪委工作交流会),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分析研究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协调综合监督单位纪检工作”。又如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按规定及时办理”。

  四是注重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强支撑,体现衔接性。《守则》严格遵循衔接性原则,注重强化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互为支撑、无缝衔接,严格杜绝缺位、错位及相互矛盾。第一章总则中规定,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这也是贯穿整个制度体系的一条红线,在相关条款中均予以体现。在财务(物)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按照省经信委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依纪依规做好财务(物)管理工作。对于保密纪律,在分章按工作内容作出规定的同时,在第十章第七十条又列六款兜底规定,强调纪检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纪检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明确了监督制约措施及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的三种情形,做到前后呼应,强化了制度规定的约束惩戒功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下一步,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将切实抓好《守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制度执行和谋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同时,将根据省纪委的新要求和工作中的新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纪检组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