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试水河权改革:原先没人管 承包有人争
丽水试水河权改革:原先没人管 承包有人争
2016年11月04日 14:16:47 浏览量: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江南
“原先没人管,承包有人争”
河道确权,还有很长的路
本来是好事,差点惹出祸。章村乡的新民、上寮、吴村这三个村,被一条章村港河串起来。因为河道承包划界不清,相邻的村子争执不下,打架打得惊动了110。
新民村是几个自然村并成的大村,村里河道也长,早在2014年8月,就有村民想承包河道养鱼,但村里有人不干了,“河道历来都由村民自行管理,如果承包到户,不是变成私人所有了吗?”
去年,下游的吴村先一步搞了河道承包,新民村这边便炸开了锅,认为有20多米的一段河道被吴村划过去了,“子孙后代的东西被人家分走,那是要被后人骂的。”村里有的老人急了,把在外打工的儿子叫回来协调这事。后来两村村民交涉,一个说要管到下游去,一个说上游也归自己,说得火了动起手来,差点变成打群架。
乡里试着调解,查档案资料、请水利专家、走访村里老人,还是没能找到河道划界的权威依据。协调会开过好几次,把双方村民叫到一起坐下来商量也有好几轮,都谈不出结果。新民村河道承包的事,就这么歇了火,一搁一年多。
直到最近,眼看其他村河道承包有了效益,新民村的村民坐不住了,“人家分红都拿到手了,我们还在争界线。”乡里瞅准契机,专门成立问题处理小组,分头做村民思想工作。这次村民听进去了:承包跟传统的行政划界不一样,只涉及承包经营权,不改变所有权。
今年9月底,三个村终于对河道划界达成一致。新民村立马启动河道承包程序,“三步并作两步走”。叶志军、汤国祖两位村民以1万元的年租金,竞得了河道经营权。叶志军信心十足:“好好经营河道,越早承包越早见效益。”
流动的水要划清界线,实非易事。特别是多年来从未有过经济效益的乡村河道,如今有钱可赚,出现“原先没人管,承包有人争”的情况也可想而知。章村乡副乡长廖宝坤觉得,要化解这样的矛盾,非常考验智慧。若要推行河权承包,“疙瘩”非解不可。
像毗邻而处的吴村、章村,历来对两村中间一段近30米河道的归属有争议。当初为了尽快推动河权承包,两个村在承包合同里只是大致划了分界位置。有争议的这段河,两边村民都认为自己有份。吴村的承包人碰到来这段河钓鱼的章村村民,劝阻过几次,从口角到打架,从几位村民间的冲突扩展到两村村民的情绪对立,怨气越结越大。
摩擦直接影响到了渔业效益,两个村的承包人都坐不住了,到乡里搬救兵。廖宝坤和乡干部光是调解打架纠纷,就耗了一个多月。后来他们想到一招:两个村各让一步,将那段河道“纠纷区”建成一个“保护区”,双方都不能在这里抓鱼。现在,“野生溪鱼原种保护区”的牌子在河段两头各立一块,两个村都遵守约定,既保护了鱼,也化解了纠纷。廖宝坤为这事悬了许久的心总算放下。
接下来,乡里准备和水利部门一起,给承包人发一张捕鱼证,让渔业经营开发有个合理合法的凭证。捕鱼证已做好样证,很快就会发到承包人手里。
“今后,河道资源的资产化改革要继续往前推,河权确权的步子得跟上。”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健元曾在丽水做过河权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他认为,在河道资源经营权属的确定上,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明确规定,相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定性,目前山区性河道资源经营权的归属模糊,缺乏边界确定机制。
黄健元说,应创新河道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实现河道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并确权是前提。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理顺承包经营权权属关系,能够规避河道资源权属纠纷的发生。河权确权明确了,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更明确,比如河道保洁、清理,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不能再互相推诿。“为了推动这一改革,应尽快通过颁发管理权证明确河道资源管理权。”
章村乡每段承包河道旁,都立着一块蓝底色的告示牌,上面写着承包人姓名、承包范围、承包期限和租金。“不得在河道及河道两侧乱搭乱建,不得出现非法采砂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毒鱼、炸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不得影响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旱”等承包人的职责,都写得一清二楚。承包人一旦违约会被没收保证金,严重违约的则中止或终止承包合同,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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