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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实施遇困扰 慈善组织认定难题待解

2016年10月28日 11:21:45 浏览量: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菅宇正

  普法至关重要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回答记者就普法计划的问题时表示,目前民政部只负责全国各省级民政系统学习《慈善法》及配套文件,而各县、市民政系统的普法工作则由省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而对于基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方面,安宁表示,民政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业务认定流程表,在具体操作当中,更多的将以社会组织根据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表格为度进行认定的形式进行,这样既简化了操作难度,也加快了工作效率。

  对此,记者还采访了成都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刘川云,对方表示,对国家出台的《慈善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成都市民政局正在抓紧开展内部学习。“短时间内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文件,这对于各地民政系统自身学习、掌握上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刘川云说道。当记者问及成都市对于《慈善法》及配套文件的普法计划时,刘川云坦言:“目前还没有非常明确具体的普法计划,因为谈到普法,首先自己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但就目前而言,我个人认为全国民政系统自身对于相关法律还处在一个学习阶段,所以这一阶段,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让职能部门自身全面、透彻的领悟、掌握、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而对于权限下放到县级民政系统后,是否会给从未接触过此类业务的工作人员带来一些困难时,刘川云说:“权限下放到之前未参与、接触过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县级民政系统,确实会在一定时期内是对其工作人员的一次挑战,但是一方面,法律出台到具体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什么样的具体问题还犹未可知;另一方面,还是需要一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切实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在10月19日成都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举办的《慈善法》培训会上,当马剑银向全场100多位来自地方社会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及个人问及对《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是否有深入了解时,全场几乎无人举手。

  多地尚未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杨团表示:“《慈善法》及配套文件的密集出台,其实对各地民政部门都是一种考验,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在这种情况下,相比少数的一线发达城市,我国绝大多数二、三、四线城市此前公益慈善事业并不发达,无疑是普法计划中的重点,理应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自上而下进行普法活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国家到省级、省级再各自为战,这样的模式很可能在立法精神、法律细则、法律含义等方面的普及过程中出现断层,导致普法效果大打折扣。本次我们联合成都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成都市慈善总会等开展的‘2016《慈善法》解读’活动,就是希望在各地方进行《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普及,成都是我们第一站,接下来我们还将在全国9个城市进行宣讲。”

  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之一,成都市慈善总会秘书长荣道清表示:“正是鉴于《慈善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地方上无论是机构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等还存在很多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才合作开展这样的普法活动,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意在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慈善法》的内容及其由来。但是,我认为民间机构的普及宣传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政府,但这并不表示就单单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情,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实施都是多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完成的,《慈善法》也是一样,它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在公益慈善领域的主管地位,并且作为主要牵头部门引导和管理,但要使得《慈善法》深入人心,除了民政部门,还需要各级宣传部门、法制部门等共同努力,推动这部法律的普及推广。”

  对于如何看待《慈善法》实施后对地方公益机构的影响时,荣道清说:“成都市慈善总会还没有申请认定慈善组织,主要是因为成都市民政部门尚未开始进行慈善组织认定等工作,我们目前更多的还是按照出台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积极准备,并且密切与有关部门沟通。我认为法律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无论是职能部门自身抑或是社会组织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调整、完善,这是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阵痛期,成都慈善总会其实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着手对自身运作模式进行不断的调整,其中包括:以自身公募平台为基础开放公募权,为众多慈善组织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推动组织自身信息公开;推动募、用分离机制的建立,凡是涉及服务类项目,我们都与专业的社会组织合作,我们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同样,深圳社会救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李遥兴也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因为深圳社会救助基金会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但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认定通知,9月26日、27日我们已经在广州进行了统一的培训,主要内容就是学习《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杨团表示:“《慈善法》的出台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是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即便是其仍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它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任何事物的进步与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慈善法》才刚开始实施,现阶段我们迫切要做的,其一,就是共同努力,推动《慈善法》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普及与实施;其二,就是发现问题并找出原因,推动《慈善法》更快、更好地完善。”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