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机制需关注“五大关系”

2018年07月05日 10:27:44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项伟剑

  当今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叫“洗碗效应”: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会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洗碗越多,失手打破碗的次数就越高,落埋怨、受责备的可能性就越大。工作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以创造精神抓落实的干部,因有些失误被说三道四,在考核测评、干部任用中也容易吃亏。若放任这种现象,“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者会越来越多,任劳任怨的“洗碗者”会越来越少。

  而容错纠错机制将彻底打破干不如站、站不如唱的“洗碗效应使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但事物运动发展是矛盾运动的结果,,事物总具有两面性,既对立又统一,我们要清楚容错纠错机制是“容错”,而不是“纵错”。

  为公与为私要“区分”。要界定“公错”和“私罪”的界限,把犯错和违法乱纪区别开来,对出于公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公错”,才能免于追责,对借改革之机闯法律禁区,以改革之名行拖延之实,延误改革发展先机的行为,必须严厉追责。

  主观与客观要“辨明”。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一方面,要让改革者甩开膀子、大胆探索,不让改革的“领头羊”成为“替罪羊”;另一方面,对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让主观犯错的人受到惩罚

  底线与红线要“划清”。容错免责纠错必须要有基本底线,“容”的是真正意义上改革创新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免”的是勇创改革深水区的“失误”之责。容错绝对不能触犯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三条红线”。

  容错与纠错要“分清”。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维护那些一心一意搞改革、全力以赴谋发展的干部,绝不是行自私自利之举,做中饱私囊之事干部的护身符。容错不是不要纠错,出现错误应及时叫停并予以纠正。

  免责与追责要“严把”。容错纠错机制解除了广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因客观条件导致改革创新失败的,可以免责。但要区分“敢作为”和“乱作为”,绝不能让其成为不是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谋求私利的“挡箭牌”。对一些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情况,无论是何种原因,都要予以追责。

责任编辑: 安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