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三五工作法”推动容错免责见实效

2017年12月18日 14:44:19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施 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近年来,龙游县制定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推行“三五工作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在破除“怕而不为”、鼓励“敢作敢为”、杜绝“胡作非为”上取得实效。

  坚持五个标准,精准制定容错免责机制。一是法治红线不触碰。将容错限定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容错免责的首要条件为“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而出现偏差的”。二是为公试错作前提。把“没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明确为容错的底线条件。因谋求私利而造成的错误,必须追究责任。三是决策程序不可少。在容错免责条件中明确要“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书证”,避免由个人武断而造成的改革错误。四是主观意愿为改革。容错容的是在改革过程中因不确定性而出现的改革失败,容错的关键条件就是看干部是不是为了改革创新,是不是为了推进工作。五是造成后果要可控。在客观分析后果大小、可否挽回的基础上,评判能否“容错”。后果危害小、积极挽回损失或改正错误的方可按“容错”处理。

  明确五个范围,精确适用容错免责机制。一是明确“错”的范围。容的“错”是因公敢为和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错误,明确区分敢作为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界限。二是明确对象范围。容错的对象适用所有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适用的重点领域是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深化改革领域。三是明确免责范围。明确容错免责的6个条件和不适用容错免责的5个反向清单,主观看是否尽职尽责、事业为上,客观看失误或错误程度以及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四是明确裁量范围。正确区分完全免责和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范围,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在完成中央、省、市部署的重大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符合条件的,适用完全免责,其他情形酌情容错。五是明确影响范围。经认定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本人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干部考核时不作为负面评价的依据;干部所在单位在相关工作考核中一般不予扣分。

  严格五道程序,精准运行容错免责机制。一是提出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在启动问责程序后 7 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组织核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调查,依据标准全面判断是否应当容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核实结果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答复。三是集体审定。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对容错免责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处理决定。四是备案建档。实行“双备案制”,一方面将预计到可能失误的改革创新工作方案送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登记。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容错免责处理有关材料及结果归档备案。五是全程公示。容错免责从启动到决定,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特别是对错误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容错免责的结果进行公开,保障制度公信力。

 

责任编辑: 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