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政务失信如何治?

2017年04月20日 14:42:1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前不久,一条新闻引起社会关注:由于在一起案件判决执行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当地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受到影响,同时不能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

  政府也失信,失信也被惩,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今成了现实。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正在积极开展,效果逐步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治理政务失信。”如何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防止政务失信的发生?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正在建立健全

  通俗地说,失信就是爽约,就是把承诺的事变成了“空头支票”,对要求履行的责任“推三阻四”。大多数人对此有一个共同感受:不值得信赖,不愿与其合作。如果失信的主体不是某个人、某个企业,而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那么它带来的影响可能是不可估量的,这事关民心得失、政府公信、国家安定。

  近些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信用建设四大领域之首,要求政府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要求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到明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从明确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再到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意见》击中要害,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正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的“高压线”正在架起。

  诚信体现在公共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感受到政务失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谈什么招商引资、政府工程,都没有权威和底气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记者通过检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政务失信的主体既有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有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如办公室、招待所等。在失信行为上,作为行政主体,一些地方政府因不履行行政诉讼裁定中的义务,如信息公开、执行行政处罚等,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民事主体,一些地方政府因赊欠工程款、借贷款、征收补偿金等原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打白条、赖账为例,政府之所以敢于这样,就是因为前期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惩戒措施,失信成本低。尤其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政府是比较强势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工程合同的签约方即便利益受损了,但真要‘硬碰硬’,恐怕思想上、行为上都要费一番周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进一步分析,“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官员个人,都觉得这是‘公事’,不太担心自身会被问责惩戒,并且由于考评机制不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且往往新官不理旧账,进一步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政务失信还有一个表现——官员失信。比如为降低金融风险,很多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指明需要公职人员担保,结果很可能是贷款人未如期还贷,担保的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了。

  如今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政务失信不再仅仅是一种司法裁决后表现出来的行为,不再仅仅是指一次次政府工程合同的不履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兑现、民生权益保障的不到位,而是延伸拓展为一种社会公众评价,体现在公共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凡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行为,都应该高度关注和认真对待。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