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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清原县:“三个加强”夯实党风廉政建设

2017年04月12日 14:29:1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记者 张越 通讯员 魏天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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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抚顺清原县委组织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组织部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从自身建设入手,注重抓细抓常,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组工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廉政教育,拧紧思想建设“水龙头”。开展“组工大讲堂”活动,县委组织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廉政教育学习,组工干部轮流上讲台,讲业务、讲纪律、讲规矩,既锻炼组工干部过硬素质,又实现了学习成果共享,提高了组工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认真开展组织生活,打好“预防针”,筑牢思想防线。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通过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一名组工干部看到了自身“隐疾”,净化了思想“污垢”。结合“下基层体验日”活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抚顺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使组工干部的廉政教育更立体直观,勤政廉洁意识潜移默化地注入到每位组工干部的心田。日前,部机关召开了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向机关干部传达了全省组织部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剖析了大石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孔垂远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危害,对全体组工干部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防控,做到日常管理“无死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分工,并层层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了组织部长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和工作机制。坚持随机督查、点名通报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力、反“四风”成效不明显、“为官不为”,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一并追究所属组室负责人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抓约谈提醒,关口前移。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对各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教育引导全体组工干部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组工干部队伍。
  加强廉政建设,筑牢制度建设“防火墙”。严格执行组工干部“十严禁”、“十不准”、“五条禁令”、“五条红线”等纪律规定,建立了部机关议事决策规则,完善了部务会、部机关会议等决策程序、议题范围、会议表决等制度,在重大事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严格按照个别酝酿、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部务会成员票决等制度。建立了月总结、季汇报工作制度,各组室每月将工作进行总结,每季度底拉单列表将工作事项逐一在部务会上向部领导汇报,部内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使各组室工作运行透明公开。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县直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九个配套文件,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严格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高度负责选准用好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