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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创新“全程积分考核”一钉一锤铸铁军

2017年04月13日 14:48:42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陈来霞

  日前,温州市洞头区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出连环招、打好组合拳,研究制定了《科(局)级领导干部全程积分考核办法(试行)》,全力锻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为民、激情”的洞头铁军。

洞头年轻干部推进中心工作 助力花园村庄建设.jpg

  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和事权职能等因素,将全区街道(乡镇)、区直单位分6大类,并按干部所在单位类别和干部级别,区分街道(乡镇)党政正职和区直单位主要领导、街道(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区直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区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四类对象,采取年终考核评价和日常积分考核的方式,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突出实绩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由单位年度考绩评价、区级领导评价、单位主要领导评价以及组织考核评价四部分组成。突出实绩考核导向,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在街道(乡镇)党政正职和区直单位主要领导考核总分中占60%、在其他领导干部中占30%,根据年度单位考绩得分赋分。除考绩评价分外,区级领导、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考核评价采用“A”(100分)、“B”(85分)、“C”(70分)、“D”(55分)定档量分,基准分为100分,最终按照百分制进行积分量化排名。

  推出全程计分项目。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干部群众评议测评等情况,以加分(扣分)方式量化计入总分。注重考核干部落实中心工作执行力,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受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加分(扣分);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件等交办事项落实不力被通报的,对“办不了”事项报告制度等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扣分。注重考核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根据“三严三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罗列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负面问题,作为扣分项,将干部考核延伸至“八小时”之外。注重考核干部团结协作意识,强化单位主要领导调控力和副职的执行力,设置单位“一把手”对单位副职领导的考核评价,并将“不服从党委(党组)决策部署或不执行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安排,导致工作落实不力的”作为扣分项。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全程积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定档、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干部选拔使用紧密结合。在干部选拔使用时,对综合排名在所有街道(乡镇)党政正职和区直单位主要领导中列前5%,以及各类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中列前5%的干部,予以优先考虑。对综合排名在所有街道(乡镇)党政正职和区直单位主要领导中列后10%,各类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中列后10%的,从中研判确定5%的干部,给予“黄牌”警示和通报,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综合考核分较低的干部,给予“红牌”警示,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连续2年受到黄牌或红牌警示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