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善 服务社会
依法行善 服务社会
2016年09月22日 16:12:16 浏览量: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陈云金
宣传、贯彻、执行好《慈善法》
《慈善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它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及一切参与慈善活动的个人和组织提出了法律要求。作为慈善组织,必须带头学习、宣传好《慈善法》,贯彻、执行好《慈善法》。
一、贯彻落实《慈善法》,必须进一步提升社会慈善意识。宁波是一座爱心城市,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最高等级“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涌现出一大批乐于助人的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但也应看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关心支持慈善、经常参与慈善的面还比较窄。为此,要借《慈善法》颁布实施的东风,大力宣传《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身边的慈善人物和事件,宣传慈善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重要意义和“人人可慈善”的理念,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要继续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让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贯彻落实《慈善法》,必须在实践中探索慈善创新之路。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回首“十二五”,我们首创“千村慈善帮扶基金”工程,荣获“中华慈善奖”;省内首推“小额冠名慈善基金”,为社会公众搭建了“微慈善”平台。《慈善法》的实施,必将推动更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或从事慈善事业。面对这一新形势、新挑战,必须更新思维,创新机制,合纵连横,拓展募捐新领域;从实际出发,不断推出新项目,使扶贫济困在“精准”上见实效;继续推进义工服务向常态化、专业化、品牌化转变,让义工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努力加强慈善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构筑起互联网捐助新平台,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政府分忧。
三、贯彻落实《慈善法》,必须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慈善法》在法律层面上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及各种慈善行为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规章制度是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规章制度,才能保证一个组织健康发展。之前我们虽然有组织章程,已制订了关于慈善募捐、救助、捐赠资金与物资的管理、捐助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在《慈善法》施行后,还需逐一对照,认真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检查、纠正偏离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贯彻落实《慈善法》,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慈善组织作为捐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桥梁,是由社会公信力来支撑的。为此,我们规范慈善资金与物资的接受和发放,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宁波慈善网、《大爱》杂志等及时公布善款捐赠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按章程规定召开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议,建立监事制度,聘任监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取得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与信任。今后,我们将根据《慈善法》的要求,更加规范各项慈善行为,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公众中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五、贯彻落实《慈善法》,必须注重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慈善法》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而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高效率的慈善组织和高素质的慈善人才。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要有紧迫感,应加强学习培训,不仅要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能,更要培养创新意识强、善于接受新事业的能力,科学意识强、能熟练应用互联网开展慈善捐助的能力。总之,事在人为,只有慈善组织的能力不断提升,才能迎来慈善事业大发展的明天。
(作者为市慈善总会会长)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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