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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善 服务社会

2016年09月22日 16:12:16 浏览量: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陈云金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9月1日起施行。它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填补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空白。《慈善法》既为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又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级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工作的人们都应认真学习贯彻《慈善法》,坚持依法行善,服务社会。  

  《慈善法》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慈善法》的实施,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求。我市慈善事业以1998年9月宁波市慈善总会的成立为新的起点,经过近20年的实践,取得令人欣慰的成绩:全市各级慈善工作网络健全,慈善募集机制日臻完善、慈善资金实力日益增强,扶贫济困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慈善意识进一步提升。至2015年底,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善款50.95亿元,累计救助支出37.96亿元,受助人数295.7万人次,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当慈善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仅靠道德和信誉支撑是不够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加以规范和推动。劝募主体不规范、慈善资源竞争无序、慈善救助多头重复、慈善组织管理不规范、虚假捐赠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折射出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也证明了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慈善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时代,它为行善施爱构建了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更有力的保障,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必将有利于慈善组织更加迅速和健康地发展。

  《慈善法》的实施是实现精确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就宁波而言,尽管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长期名列全国前茅,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城乡、地区差异和社会分配不平衡等问题日益显现,一些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比较困难,一些城乡居民因病因残因灾返贫致贫,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也需要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众的社会义务;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慈善法》的实施,可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汇集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状况,过上更有尊严、更有价值的生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慈善法》的实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宁波是一座慈善文化底蕴深厚的爱心城市,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今天的宁波,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慈善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不断提升。不仅隐名捐款成为一种精神追求和自觉约定,而且参与志愿服务、建立慈善冠名基金也成为一种时尚、一种文化。人们支持、参与慈善的种种举动,无不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利他主义精神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善价值观。《慈善法》旨在规范慈善行为,发展慈善事业,以法律的形式鼓励行善,规范善行,将普通民众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把慈善从扶贫济困层面扩展到整个公益慈善领域,从而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