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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起正式施行 一篇文章帮你读懂慈善法

2016年09月01日 16:45:38 浏览量: 来源:凤凰公益 作者:

  4.既然个人不能公开募捐,那通过网络发帖向公众寻求捐赠救助家人,是不是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答:在信息真实的前提下,网友寻求捐赠救助自己的家人,属于个人求助,这与法律上的开展募捐具有很大区别,也不属于慈善活动,因此不受《慈善法》约束,当然也不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

  对于如何区分募捐与个人求助则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首先,个人求助的主体是自然人,乞讨、网友网络发帖求助等都属于个人求助,而慈善募捐的主体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能是慈善组织;其次,个人求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自身或者家庭的困难,而慈善募捐是为了从事慈善活动,不针对募捐者自身或其家庭;再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同,个人求助只是产生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慈善不仅涉及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行政机关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监管与被监管);最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法不同,个人求助中接收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尚无统一的处理方法,而募捐的剩余财产,在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慈善组织应当将之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5.慈善组织可以直接开展公开募捐吗?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要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慈善组织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然后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在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才能够开展公开募捐。

  6.企业如果将慈善活动和经营行为相结合,应如何实施?

  答:现实中,经常有在经营性活动中承诺捐赠的行为,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时,承诺将全部或部分所得捐赠出来,用于慈善事业。这种行为一方面可以提高经营性活动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慈善活动的资金,实现双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假借慈善名义搞推销等问题。

  为了鼓励和支持捐赠,同时避免虚捐、假捐、诈捐等各种问题,《慈善法》第三十七条对实施的过程作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7.单位发文要求我们向灾区捐款或者将捐赠款项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这样合法吗?

  答: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等索捐行为违背了开展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典型的摊派、变相摊派、索捐、劝捐行为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等以文件、内部通知的形式向所属单位和员工下达捐款指标,或按照行政职级硬性规定捐款数额,甚至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8.《慈善法》对基于互联网的募捐做了哪些规定或要求,以保证募捐的真实可靠呢?

  答:互联网募捐,属于公开募捐的一种,因此,《慈善法》关于公开募捐和互联网募捐的规定均应满足。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开展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只是募捐渠道的提供者,自身不具有公募资格,不能单独开展募捐。需要说明的是,个人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并不属于慈善募捐。

  第二、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平台,还有慈善组织自身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其中信息平台应该是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设或者是在比较有影响力的慈善信息平台中指定的。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9.什么财产可以用于慈善捐赠?

  答: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比如捡到的手表属于失主本人,拾到者无权处分,因此不能由拾到者捐赠。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如果对于捐赠对象没有使用价值,则也是不宜捐赠的。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企业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如果临近过期食品由于还处于保质期内,是可以进行捐赠的。

  此外,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