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追责还是免责 绍兴为国企经营行为划出纪律红线

2016年12月26日 16:47:47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绍兴市纪委

  近日,绍兴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会同市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市管国有企业在推进改革发展创新中实行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别对“实行容错免责的基本原则”、“纳入容错免责的主要情形”、“适用条件和程序”、“适用范围”、“纪律”等作了具体明确。对市管国有企业在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老、大、难”问题等四个方面17项改革、发展、创新举措上的失误,可以综合考虑主观状况、问题性质、情节轻重、损害大小和对后果损失的态度等,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在为敢于担当的人员担当,为敢于负责的人员负责的同时,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决心不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态度不变、坚决正风反腐的力度不变。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不予容错免责。

  与此同时,绍兴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还力推市国资委制订出台《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九个方面,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55种情形,应当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出台,初步建立了绍兴市管国有企业“一体两面”的问责体系,为形成敢闯敢创、容错免责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两个常态”提供了制度支撑。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