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柞水县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公款报销,离任县委书记被追责
陕西柞水县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公款报销,离任县委书记被追责
2016年12月30日 08:56:01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叱骁峰
年内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在陕西全省12个地级市(区)和92个省直单位全覆盖。明年,将向县、乡(街道)、国有企业和高校延伸。陕西省今年将清单化管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该省下发《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地级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强调责任清单必须体现岗位特点、具体到人,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据介绍,清单中要列出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构成要素包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5大块28条;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构成要素包含组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听取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视、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等13条,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构成要素包含每年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述职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等11条。
据了解,在严格审核各单位制定的责任清单内容的同时,陕西省纪委紧盯各单位一把手,抓住“关键少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约谈“零查处”的县(区)、乡镇负责人145人次。
柞水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追究当事人的基础上,省纪委给予其时任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因党风廉政建设履责不力问责280人,其中,问责主体责任210人,占总数的75%。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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