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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16年12月13日 14:30:43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林丽敏 杨心怡

  与此同时,福州市按照“属地管理、分层分级、层层负责”原则,立足全方位、全覆盖开展谈话,明确了四级实施谈话主体,即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谈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由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谈联系和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谈本级纪委班子成员、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由各级部门负责人谈本部门工作人员。必要时实行同级谈或者跨级谈,增强谈话操作过程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针对性质和对象的不同,福州市又将接受谈话提醒的主体细分为两类,明确了“两必谈”,即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016年8月2日,闽侯县纪委发现某乡长逢年过节收受土特产、利用职权修墓建房等问题线索,提请县委主要领导出面进行谈话。谈话前,该县纪委综合前期掌握有关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拟出谈话提纲,使谈话中“既讲问题,又提要求,既谈清谈透问题,又鼓励放下思想包袱”。谈话中,该同志红脸出汗、感触甚深,如实向组织坦白了在十八大之前逢年过节确有个别人通过其父亲给其送土特产的问题,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

  今年以来,福州全市共开展苗头性问题谈话1521件次、函询224件;约谈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116人。

  严把“三道关口”,紧盯问题确保实效

  “虽然已经退休,但是这次谈话让我深刻体会到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组织的良苦用心。”被福州市纪委约谈的退休干部陈某感言道。此前,群众反映陈某(正处级)违规将公有住房分配给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单位职工。福州市纪委经过核查,决定对其进行谈话。通过谈话,陈某承认了错误,并协助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中,福州市始终紧盯存在的问题,注重严把“谈前、谈中、谈后”三道关口,做细做足功课,确保谈话函询工作取得实效。

  谈话前,全面收集了解问题线索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通过谈话前的综合分析研判,明确谈什么、怎么谈,做到心中有数。谈话中,坚持问题导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过错;对解释说明含糊不清、存在疑点或者发现重要违纪线索的及时处置,该立案的立案,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坚决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了”。谈话结束后,按照“一份问题清单、一份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谈话记录、一份说明承诺”等“五个一”的要求,实行一人一册,建立谈话提醒档案,并对谈话效果和说明材料进行总结评估。对说明不清楚、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完善的,视情再次组织谈话;对谈话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改正的,严肃给予组织或党纪处理。

  福州市还着力加强谈话结果运用,对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中受到警示、纠错、诫勉的,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接受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监督,并列入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对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还干部清白,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监督。今年1至10月,福州全市通过谈话函询,共为393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责任编辑:贾歆琰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