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16年12月13日 14:30:43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林丽敏 杨心怡
福建省福州市纪委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打造“123”谈话工作模式,推动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4457人次,其中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1745件次,针对责任风险开展谈话函询2712人次。
把握一个标准,分类实施精准发力
今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福州市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谈话提醒机制,厘清谈话提醒的概念和边界,避免各类谈话“大水漫灌”、“泛泛而谈”。在确定谈话提醒时,明确以“是否存在反映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履职等方面廉洁自律问题的线索”为标准,划分为问题线索谈话和责任风险谈话两类,从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谈话。
《方案》强调,在两类谈话中,问题线索谈话主要针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一般性、笼统性、轻微性的违纪问题线索,根据福建省纪委提出的“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函询、警示、诫勉。责任风险谈话主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以及有关地区、部门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警示、诫勉。
“以是否存在问题线索为标准,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谈话方式,前者着眼于‘轻病先治’,谈的是深度和力度,对‘踩底线’行为亮灯警示;后者着眼于‘未病先防’,谈的是高度和广度,用‘划高线’要求引领风气。”福州市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两个主体,分层分级全面覆盖
在推进谈话函询工作中,福州市坚持明确两个主体。明确实施谈话函询的主体,解决“谁来谈”的问题;明确接受谈话提醒的主体,解决“和谁谈”的问题。
责任编辑:贾歆琰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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