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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阳光信访” 干部用心 群众放心

2016年10月31日 20:23:30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丽水市纪委

  “尽管现在处理结果还没最终出来,但我对你们的态度,对你们接访的各个环节还是比较满意的。”在缙云县纪委的接待室,前来了解信访结果的村民李某一边在信访满意率调查表上划着勾一边对工作人员说到。

  近年来,缙云县纪委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工作、抓重点个案、抓源头防范,将公开透明体现在信访举报办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阳光信访”工作,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认可。2016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485件次,与去年同比下降41.21%。

  信访程序化,让百姓的诉求渠道越来越畅通

  县纪委信访室干部朱盛,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各个平台收信,反腐QQ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县纪委廉政网站后台等等,就连已经不太流行的政务微博后台也要看一下,以防遗漏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除了现场接访、来信接访、电话接访外,县纪委在缙云廉政网、官方微信公众号都开通了网络举报的功能,同时还设立了反腐QQ举报平台,构建了立体化的基层信访举报网络,拓宽了百姓的诉求通道。2015年以来,通过各类网络,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6件次。

  在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基础上,统筹办信力量,落实办信责任。出台《信访协作机制》,加强与信访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出台《信访举报首办责任制》,严格纪检监察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对因责任人办信不及时、不合理引起信访人不满意的,按照“谁首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信访制度化,让干部用权越来越规范

  在制度完善方面,建立了“两严格一创新”的工作机制,使“阳光信访”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严格办信流转审核机制。建立信访办理月、周、日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对初信初访情况实行月报告,对重复访和重点个案情况实行周报告,遇重大敏感时期对重复访和重点个案实行日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情况互通。

  严格办信结果考核机制。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信情况、所辖行政区域内信访总量和越级信访量增减情况,量化列入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建立办信跟踪和督查机制,完善以短信、电话和催办单三层提醒制度,对多次不按时限办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今年已对4个办信效率低下的乡镇(街道)进行了通报,并对2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约谈。

  创新信访风险防范机制。出台《缙云县村干部廉洁履职风险防范量化管理办法》,实行村干部廉洁履职“驾照式扣分”监管模式。通过编制村干部廉洁履职风险扣分目录,梳理排摸了65个风险点,对村级组织或村干部履职过程中触犯风险点的行为,进行扣分问责,并实行扣分累积管理,强化村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同时也减少了群众上访量。今年,对村级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履职的风险点,已下发廉洁履职提醒通知书67份,对有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行为的农村党员干部发出问责决定书26份,对26名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

  信访透明化,让干群关系越来越密切

  七里乡杜塘村村民到县纪委反映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在这起信访件中,经过县纪委调查,赵某某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县纪委决定在批评教育基础上不予立案,但信访人不满意结果,仍多次集体访、越级访。

  为了获得群众的认可,县纪委特意邀请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人员共同参与反馈,以他们独立的身份、司法的权威、专业的角度来解释和评判结果,最终获得了信访人的理解和接受。

  这只是缙云县纪委推行信访结果“阳光评判”机制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对部分涉及社会稳定的集体访案件,通过多部门联合反馈、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对结果进行“阳光评判”,监督办信人员依法办信、公正办信,消除信访人顾虑,平息信访人情绪。

  为了推动整个信访流程阳光化、透明化,县纪委还实行了信访过程“阳光沟通”、信访办理“阳光承诺”。疑难信访受理、调查、结案需要“三会面”,受理时,向信访人充分了解诉求,调查过程中,视情向信访人反馈调查进展,结案前,视情向信访人通报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后再作出办结。推行实名件《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实行办信人承诺办理期限、结果反馈、信访保密和信访人承诺配合调查、提供线索证据、期限内不重复访、越级访。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