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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守住村级换届纪律“高压线”

2017年04月24日 15:03:28 浏览量: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4月19日,绍兴市通报了10起村社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有几起贿选案都存在相同情形,即用“小恩小惠”,如发包香烟,组个饭局,送个红包等,向选民拉票。(4月19日《绍兴日报》)

  中国农村是熟人社会,全村几百号人,村民之间的关系不是亲戚就是朋友、邻里关系,平时走得很近。现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乡里乡亲开始流行派发微信红包,这都是司空见惯的社交行为,难道错了吗?以至于上纲上线,要作为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吗?

  要搁在平时,此类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小恩小惠”没什么大不了,不能说违纪违规,但如果发生在村社换届这当口,且在特定的当事人即选民和候选人之间,就要另当别论了,不能当做正常的人际来往看待,而是要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贿选的解释以及民政部对贿选的定义进行鉴别,只要认定其“改变了选民的真实意愿”和“确实对正常活动产生了影响”,且确确实实发生了实际的收买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贿选。

  这么认定的依据是“利”而非“情”,候选人在换届选举期间给选民送米送油、送烟送酒、请客吃饭,功利性很明确,就是为了能当选村干部。而一旦当了村干部,就有“利”可图。贿选者看中的正是村干部岗位所带来的利益,认为一旦当选,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矫枉必须过正,换届期间,利益人之间必须保持距离,须严格按照“九严禁”“十不准”行事,即使小到一包烟、一顿饭、一个小红包等“小恩小惠”都不能私相授受,否则就涉嫌触犯红线,破坏规矩,违背底线,就要遭查处。

  古人云:“天下奚治,令行则治。天下奚不治,令不行则不治。”既然各地都在三令五申,换届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贿选行为,候选人就必须抛弃侥幸心理,牢牢守住换届纪律“高压线”,光明正大地参与选举,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价。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