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换届会场秩序,吃处分
扰乱换届会场秩序,吃处分
2017年03月25日 09:50:4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贾歆琰
义乌市日前从严从快查处了一起扰乱换届选举秩序违纪案件,被审查的上溪镇岩下村党支部党员陈允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情是这样的,岩下村组织召开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两推三评”会议时,陈允中作为一名党员,在推选会议现场大声吵闹喧哗,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严重影响选举会议秩序,在群众和党员中造成不良影响。
事发后,上溪镇纪委立即对该案件立案审查。鉴于陈允中能认真配合组织审查,主动承认错误,承诺绝不再犯并请求组织从轻处分,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允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义乌市纪委提醒:
换届风气是优化政治生态的一次大考,对破坏选风选纪的问题和行为,各责任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各镇街党(工)委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一步不退、一丝不松的韧劲、严劲,保持零容忍,动辄则咎,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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