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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好一个“回马枪”

2017年03月24日 11:33:34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平季轩

  “你在任职村经济合作社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农户征地补偿款,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日前,平湖市林埭镇陈匠村党委委员张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原来,2016年年底,林埭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回头看”时,接到举报称,2005年陈匠村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期间,有村干部将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巡察组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镇党委。镇纪委跟进调查后发现,该村党委委员张某时任村经济合作社委员,利用负责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发放的工作便利,冒领了一农户征地补偿款4000多元。事后,镇纪委对张某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公开通报,责令该村抓好整改。与此同时,镇政府也重新规范了涉农补助资金发放办法,有效堵住了资金管理领域中的“漏洞”。

  “开展巡察‘回头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平湖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案发单位是巡察‘回头看’的重点对象之一。”2016年,平湖市纪委专门选取了新仓镇、市环保局两家曾经发生过系列腐败案件的单位作为巡察“回头看”对象。

  巡察组成员介绍,他们综合采取了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查看这两家单位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产生等情况。

  “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就是要紧盯问题多发领域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精准发力,不断强化被巡察单位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整改意识,让问题切实得到整改。”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王玉冰说。

  2016年,平湖市共对7个市级部门(镇街道)、16个村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督促整改党风廉政建设、“三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50多个,3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