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诽谤他人 终被处理

2017年05月13日 15:26:14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毛勇锋 郑苏坤

  近期,淳安县村级组织换届正在紧张进行中,宋村乡月底就要进行村党组织书记选举投票。一条消息在宋村乡传了开来。“胡家畈村张某木写证明说硖石村村干部夏某财受贿,纪委来调查后发现张某木是诽谤,张某木本人被公安带走了。”

  这事还要淳安县纪委收到的一封举报信说起。今年2月底,淳安县纪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来自宋村乡的举报信,信中十余名村民联名反映硖石村村干部夏某财等3人共18个违纪问题,后面还附了张某木按了手印证明。证明上说他承建硖石村村民之家工程时给夏某财送了6000元好处费。

  淳安县纪委收到举报信后认为信访反映内容较详实,且附有部分证人书写的证据材料,可查性很高,便立即组织调查组就赶到宋村乡开展调查。纪委调查人员找到张某木进一步核实相关细节时发现,张某木所说送夏某财好处费的事存在问题。

  第一次谈话时张某木说:“这6000元好处费不是我直接送的,而是这个工程村里还有6000元没付给我,我就和他说这笔钱送给他。”纪委根据张某木所说查阅了硖石村村账,却发现该工程工程款早已结清,不存在还有6000元未付的情况。

  调查人员再次找到张某木,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他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工程款村里全部结清,钱也都收到了,送好处费的事是他编出来的,出据的证明也是假的。

  淳安县纪委及时与淳安县公安局进行对接,将这一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诽谤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淳安县公安局的调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给予张某木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纪委欢迎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但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借信访之际,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淳安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会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信访举报权利,为纪委提供精准有效的线索。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