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央媒发声:这些津贴都该涨涨了!

2016年10月22日 15:19:33 浏览量: 来源:工人日报、央视财经 作者:

  日前,大批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被要求按800元起征点、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一36年未作调整的税种征收标准一经报道便引起广泛关注。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和居民工资收入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沉睡的不只有劳务税!小编梳理发现,稿酬个税也已有36年没有变化,教龄津贴、夜班津贴也已分别沉睡30年和20年。 还有哪些该涨涨了?一起来看看!

  劳务税36年没涨

  1劳务税

  指对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表演等技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征收的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36年前的工资个税标准和劳务报酬所得差不多,但36年过去了,工资个税的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劳务税的计算办法却依然是雷打不动的800元。

  举个例子

  税前待遇为7000元,假设不存在社保公积金,按工资个税标准仅需缴税245元,而按劳务税标准计算,则要缴1120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多,可以说差别巨大。随着用工形式日渐丰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辞职做自由职业者。如果还把劳务报酬视作“第二职业”,与工资差别对待,势必会让他们感觉不公,负担更重。

  2稿酬个人所得税

  是针对稿酬所得制定的税制。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过去36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