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长该用什么标准计算
工作时长该用什么标准计算
2016年10月11日 17:07:38 浏览量: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最近,张先生刚刚在一家公司入职,他所在的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一个月过去后,他拿到工资时,觉得和自己当初与公司约定的标准有出入,便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王经理询问。
“我在考勤汇总上看到,我上个月工作时长是170小时,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连加班费都没有?”
“你上个月工作时间才21天,还不到法律规定的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呢,即使按每天8小时算,你也要工作174小时才算完成工作量,公司已经给你全勤工资了,你怎么还不知足?”王经理这样回答他。
张先生被绕晕了,他不知道到底是公司克扣了自己的工资,还是自己“占”了公司的便宜,便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
劳动保障监察员告诉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月工作日不能和月计薪天数混淆。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月工作日是指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是用来计算综合工时制下员工的每月出勤时长的一个参数。根据上述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张先生的每月标准工作时长为167个小时以内,张先生现在的工作时长超过了这个标准,公司理应支付加班费。而王经理口中的“每月计薪天数”则是用来折算员工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的一个参数,和员工出勤情况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王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监察员随后来到公司,向王经理解释了正确的法律适用方式。经过监察员的干预,王经理代表公司表示,将为张先生补发加班费,并纠正错误的考勤方式。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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