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处罚与惩戒:拖欠企业与违规中介

2016年06月24日 21:38:42 浏览量: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陕西 房产中介隐瞒交易信息将受罚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6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

  据了解,此次将重点整治“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等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11类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 联合惩戒“不安全”企业 张 建吉林省已开始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按照规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有8人或9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行为纳入A级“黑名单”管理。其他情节较轻的分别纳入B级、C级“黑名单”管理。

  吉林省将及时通过信用体系平台,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使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增项目的核准、政府采购、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或禁止。

  按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