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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伦: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

2017年02月21日 12:15:42 浏览量: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龙静云

  首先,对“新五伦”中的某些内容法律化,增强其约束力。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由此可见法律对人行为的强制和威慑力量。事实上,“新五伦”中的每一伦都可以从法律的视角进行关照并渗透其中。如,父子关系可以通过婚姻家庭法以及刑法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各自法定义务;官民关系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定政府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夫妇关系可以在婚姻法中强化夫妻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人我关系可以通过信用法等相关法律确认生人社会中人们经济和社会交往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进入和渗透,将为“新五伦”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提供强有力支撑。

  其次,要建立完备的社会制度体系激励人们信守“新五伦”。制度是对人们行为的刚性约束,它具有赏善罚恶的重要功能。运用社会制度进行社会赏罚,目的是扬善抑恶,激发人们的知耻心和向善心,提高人们的自律心和自觉践行道德的能力。因为惩罚罪恶,能防止无德者作奸犯科;奖赏有功,可引导有德者行善立功。赏罚严明,自然会起到劝善止恶、行善除恶的作用。当代社会,社会赏罚首先是指政府建立一系列正式制度就一些特定行为的好坏和善恶性质对行为者实施的奖励或惩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法律约束制度、市场竞争制度、职业主义制度等,以通过制度的利益赏罚支持道德的价值导向。行政规约赏罚机制能够以行政命令、法规约束人们行为并对违章违规现象实施处罚。此外,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道德也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赏罚。它不仅能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还能够褒奖“道德善”并对“道德恶”实施道德制裁。媒体舆论也如同道德一样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隐性规约赏罚,因为人们在行为前总会考量大众将会有何看法,而大众舆论一旦形成共识,就会产生“群集效应”,展示出强大的赏善罚恶功能。

  第三,要扎实开展道德教育把“新五伦”内化为人们心中的道德律。《论语·为政》中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毋庸置疑,良好的道德教育对人的品格塑造、道德养成都有重要作用。故而,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耻感教育,对人们体认、内化与实践“新五伦”大有裨益。

  第四,发挥民间组织的引领和训练作用,推进“新五伦”的践行。西方学者M·萨拉蒙指出,民间组织的特点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这使得民间组织的活动能扩大社会公益供给,救助弱势群体,在创造社会资本,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自身的独到作用。在道德建设方面,民间组织也能够发挥对公民的道德引领与道德训练的重要价值。可以断言,民间组织的活动及其道德引领与训练,能够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水平和道德践行能力,这对于“新五伦”的践行将助益无比。

  第四,要积极培育人们的道德敬畏以感躬身践行“新五伦”。道德敬畏是指人们内心产生的对道德、法律与良俗的一种既敬又怕的心态。孔子认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就是说一个人要想成为道德君子,就须怀有一颗道德敬畏之心。康德的义务论学也告诉我们,要对“头顶的星空”与“内心的道德法则”保有同样的敬畏之心。由此可见,努力在全社会培育出敬畏自然、敬畏法律、敬畏规则、敬畏生命的心态,也是人们自觉践履“新五伦”必不可少的心理维护与支撑机制。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伦理学会会长 龙静云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