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提醒你:这些饭局千万别去!

2018年04月18日 14:42:50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朱诗意

  4月12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记者仔细看了这些通报,发现几乎都与“饭局”有关!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2018年1月,抚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成本等人,在市政府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期间,顶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私营企业主饶某邀请,在其主要用于员工用餐和接待私人朋友的公司内部食堂聚餐,所用烟酒和菜肴均由饶某提供。2018年2月,姚成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终止试用期处理,其他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说纪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不准违规接受各类“报酬”进行聚餐

  2017年1月,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组织干部职工在酒店聚餐,餐费从李刚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中支出。期间,违规使用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用于发放奖金,并违规将学院办公用品充当奖品。2017年6月,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说纪

  李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和资金赞助,组织教职工聚餐活动,期间抽奖、发放奖金奖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些党员干部知道不能公款聚餐、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礼金,为了规避监督,玩起“新花招”,使用校企合作单位违规提供的劳务报酬和资金赞助搞活动,这属于典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2017年5月,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吉程,组织沥海镇11名干部到该镇某公司食堂用餐,共花费餐费1200元。饭后,除1名干部先行离开外,其余人员接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高某赠送的总价值2300元人民币的礼品。2017年8月,王吉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知联络其他人员的沥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殷雪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余9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餐费1200元和礼品折现的2300元予以退回。

  说纪

  王吉程等人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集体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触碰政商关系红线,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该案表明,当前转作风改作风的思想基础还不牢固,违规吃喝玩乐的惯性仍然存在。


  不准组织、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14年6月、2017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原局长白新民,先后两次为一个女儿操办婚宴,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品礼金5.7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白新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说纪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以下这些“饭局”,同样要当心!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责任编辑: 朱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