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款有结余,买理财如何?

2018年02月01日 14:14:47 来源: 作者: 贾歆琰 毛伟明

  “我们的结余资金可以买理财产品吗?”

  最近,台州市黄岩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遇到了驻在单位抛来的这个问题。

  公款可以理财吗?

  我们和大家聊聊单位公款买理财的事儿。


  情形一:用公家的钱,理自己的财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党员干部、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本身无可非议,关键在于“理”的是哪里的钱。

  如果拿着公款去“理财”,所得揽入个人腰包,这种妄想“空手套白狼”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案例一:“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一时也发放不完,先用来买点理财产品给家里挣些额外收入,当需要给村民发放时再随时支取,神不知鬼不觉。”

  2013年1月,当时的刘显梅是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西潘家疃村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

  在利益的驱使下,她私自挪用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贪污理财收益。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她又用同样的方式挪用了200万元,并最终将5987520元集体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10221元据为己有。

  最终,刘显梅因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河南省郏县茨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建峰,短短几个月内,先后7次挪用征地补偿款501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将所获利润7058元据为己有。此外,他还3次挪用征地补偿款3.2万元用于投资证券,获利1245元。

  郏县纪委给予王建峰开除党籍处分。郏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建峰有期徒刑3年。

  情形二:用公家的钱,理公家的财

  用公家的钱购买理财,所得利益归自己腰包,这当然不对。

  但还有一类人,想着公家账户里暂时还没用的钱,闲置太可惜,如果能购买理财产品,让公款自我增值也不错。

  殊不知,这样的“好心”也会办了“坏事”。

  张某是某镇政府出纳员,经单位同意,她用个人资料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保管公款。期间,“好心”的张某多次挪用该账户公款55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并将本金和所得收益汇入该账户,自己并未从中获益。


  这样的操作,可行吗?

  当然不行!

  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班子集体决策也并不代表公款理财就合规。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照预算使用。即便是具有企业属性的下属国有企业,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也不能投资理财,只能专款专用。


  延伸阅读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国有资产不能进行投资:

  一是公款理财不管去向如何,是否保值增值,只要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的,均涉嫌违法犯罪,要不得;

  二是节余资金理财这个口子一旦打开,无疑为暗中挪用资金创造了便利;

  三是行政单位要坚决杜绝“闲置”资金借道下属公司投资打擦边球。



责任编辑: 贾歆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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