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思一动踩红线

2018年01月11日 16:13:12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 章亚强

  “唉!当时真是犯了迷糊,对纪律红线没有看清。本以为一片好心,没想到会带来这样的结果。”面对处分决定,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双源村党总支书记袁某连连摇头。

  擅自决定在原有报批的考察行程之外增加了游览景点——就因为动了点“小心思”,在纪律的边缘“游走”了一下,就要受到党纪的严惩,这一结果让袁某有点困惑,而其他参加活动的党员也同样觉得意外。

  原来,双源村党总支组织党员外出考察学习,所需经费在该村党员活动经费中列支,而在与旅行社联系接洽时,其推荐的线路包含有南湖、乌镇两处参观点。

  对此,在向街道党工委申请报备时,袁某动了点“小心思”,在报备审批表中,对该行程还附加游览乌镇景区的情况只字未提。

  在获准同意之后,双源村党总支党员一行50余人,首日抵达嘉兴南湖学习考察,次日又赴乌镇东栅景区游览。袁某自己因故提前返回,未参加次日游览。

  结果,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程度不等的处理,增加的景区游览费用4000余元则由参与活动的党员退回。


  提醒:

  在袁某看来,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学习考察,可谓名正言顺。借此机会让大家顺道一游,也是“人之常情”。这样都要处分,是否有点“小题大做”?

  作风建设非小事。党纪面前没有颜面只有原则。袁某身为村党总支书记,利用党员活动学习考察机会,擅自增加旅游行程,向街道报批行程时刻意隐瞒,以公务之名瞒天过海“顺道游”,本想为大家谋点“福利”,其实是心存侥幸,触碰了纪律红线。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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