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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行政不作为,法律就要“有作为”

2016年11月03日 08:52:39 浏览量: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洋

  行政“不作为”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锋表达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

  记者:近年来被频频曝光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青锋: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占行政复议总量的6%到7%之间,其内容主要涉及处罚强制、征收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确权等。其中,2012年是7072件,占所有复议申请事项中的6.39%;2013年有所上升,为9831件,占比7.53%;2014年是9987件,比重上有所下降;2015年是9583件,占比6.48%。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行政不作为问题。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该决定概括了行政执法的多个乱象和问题,其中就暗含了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记者:造成行政不作为问题突出的原因是什么?

  马怀德:这首先与认识误区有关。我们都认为“乱作为”是违法,但很少把“不作为”当作违法,反而将其视为一般的违规甚至是瑕疵。所以在党政机关,普遍存在一种“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误解。

  制度不健全是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缺少一个关于作为、不作为的有效制度约束,这个界限没有划清楚。我们一直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那么哪些法律规定“这个职责我必须为”,这个在很多地方、领域都还没有足够清楚。它容易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会疑惑“到底这个是不是我的职责”,进而产生相互推诿甚至失职渎职。

  记者:如何遏制行政不作为?

  马怀德:首先要转变观念,明确“不作为本身就是违法,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性质和结果都是一样的,不是不做不错,而是必然是错。”

  其次是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立法。比如行政程序法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期限,这可以看作衡量是否属于不作为的重要参考标准。再如行政组织法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避免真空、模糊地带,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有进一步的依据。

  此外,还需要增强依法依规追责理念,着力构建稳定的、长期的、规范的追责体系,进而把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让各级政府及部门不敢不作为。

  青锋: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赋予行政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的职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厘清权力清单。其次是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是否履行了职责和义务都有记录。此外,在行政评议考核中也要加强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问责追责,通过这种倒逼机制确保广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