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注意,这些事儿嫌麻烦会惹大麻烦!

2017年04月19日 15:35:23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正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季,报告事项涉及情况众多,如实填报的确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若嫌一时的麻烦,很可能惹上更大的麻烦。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强调干部选任“凡提四必”,其中就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

  除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内政治生活中看似“麻烦”的事还有不少。这些“麻烦”看似事小,却也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房屋面积只填了大概数,收入多少凭印象写,配偶的理财明细问都不问……这其中,除个别故意隐瞒的因素,相当一部分还是态度不认真。

  今年2月8日开始施行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对漏报和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以及相关处理办法做出了规定。

  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瞒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漏报、瞒报,任用提拔受影响!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瞒报行为,视情节轻重,会受到批评教育、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

  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