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批“无违建县(市、区)”进入公示阶段

2017年04月18日 08:18:04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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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记者从省“三改一拆”办了解到,我省首批“无违建县(市、区)”、第二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进入公示阶段。

  根据公示,淳安县、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安吉县、诸暨市、浦江县等6个县(市、区)经各设区市政府审核,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拟推荐为“无违建县(市、区)”。

  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临安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宁波市奉化区等19个县(市、区)进入第二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公示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温州市龙湾区等27县(市、区)为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

  入围“榜单”的县(市、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2017年4月14日—4月19日(8:30—17:30),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寄信、电话(0571-56363205)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那么,各县(市、区)创建“无违建县(市、区)”需要过哪几道关?

  据了解,“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

  定性考核上,《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亮出4条考核硬杠,分别为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典型案例1个月内查处整改到位、建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和社会平安稳定,只要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一票否决。这也说明,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并非易事。

  定量考核上,包括存量违法建筑处置、非法“一户多宅”处置、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拆后土地利用、“三改”工作任务、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共8项考核指标。这些指标采用评分制,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记者了解到,想要成功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必须在达到“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再达到以下6条更严的标准:

  第一,在存量违法建筑处置上,《通知》明确,全县(市、区)范围内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均要依法处置到位;

  第二,在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上,要求从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

  第三,在非法“一户多宅”处置上,要求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登记率达80%以上;

  第四,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上,要求必须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强化巡查管控力度,降低违法建筑被动发现率;

  第五,拆后土地利用上,要求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0%以上;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