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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新消法”的修法故事:问题为导向 精打又细磨

2017年04月21日 08:23:09 浏览量: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含金量”十足

  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仔细查看“浙版新消法”,你一定会注意到,很多条款中都有数字,比如30天、6个月、8年等,这些数字在消费者维权中的作用非常关键。数字的背后,是沉甸甸的“含金量”。

  比如在预付式消费中,针对之前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经营机构“跑路”问题,“浙版新消法”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应提前30日发布告示;对全装修商品房,要求埋设在墙体内的电气网络管线、给排水管的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在商品房渗漏的处理上,对商品房的屋面防水以及厨房、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规定的保修期限是8年;对同一区位渗漏的,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达成一致维修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未予修复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自行委托维修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这里的6个月,立法过程中我们曾考虑过3个月、1年,但最终定了6个月。这样既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把时间拉得太长,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季节、气候环境、检验时间等客观因素。”吴江说。

  还有汽车的“三包”问题,对汽车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况,“浙版新消法”列举的情形也比国家规定的要多,比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等。“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两点:一是汽车属高消费产品,二是汽车安全问题关系到公共安全。所以,这些规定在立法过程中也都得到了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同以及常委会委员们的肯定。这也体现了我们正在推动的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和商品。浙江在这方面更应该走在前列。”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