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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文教街道构建社区“三个三机制”

2016年09月28日 15:17:43 浏览量: 来源:新江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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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在社区治理中面临更多新的挑战。社区工作过于宽泛,职责权利不一致,社区各主体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导致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获得感较低。根本症结则在于社区主体定位不清晰、职责边界模糊。社会责任意识是一种公众伦理精神,也是一种对国家、民族的正义情怀。培育广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唤起社会责任感,促使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破解的重大现实课题,更是我们区域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培养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要创造机会让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在实际参与中养成公共责任意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在于,要变“权力者”的意识为“服务者”的意识。为此,政府要明确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拥有哪些权利与义务,这需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确定。要创造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让公众能参与进来。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下放部分权力,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评估、监督。要建立畅通的沟通与诉求通道,让公众能够充分地表达意愿或建议,搭建协同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公共平台,强化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公共责任意识。

  同时,积极培养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使其不仅愿意参与,而且能够参与。增强参与能力,将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自信和勇气,这对于培养公众的公共责任意识将起到促进作用。如社区可以建立公益岗位或监督岗位,让公众在实际岗位上通过体验和锻炼,获得参与的成就感和自豪感,使社区各方活力得到激发、使治理主体同责共为,让社区内的居民觉得“社区是我家,幸福靠大家”,以此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公共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