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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领域专家解读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06日 16:51:24 浏览量: 来源:公益中国 作者:

  核心提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政府工作报告》越来越强调公益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的建设,慈善法《慈善法》规范的社会组织应专业化推进王振耀认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从公益和慈善事业、养老、儿童福利、社工等方面做出解读。

  慈善法

  《慈善法》规范的社会组织应专业化推进

  王振耀认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跟往年不一样,改革是当务之急。首先,《政府工作报告》越来越强调公益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的建设,这是非常大的历史进步。当前《慈善法》实施已有半年,社会各界虽然有一定的经验和体会,但仍然不是很熟悉,有些公众认为可有可无,有些社会组织也不知该怎么办?”

  “这样一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跟原先《慈善法》颁布之前貌似采取一个规格、一个方式,就有些不妥。应该依据新的历史实际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要将《慈善法》规范的社会组织分类专业化推进,《慈善法》关注具有慈善性质的组织,而这些组织应该跟其他社会组织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现在就应该依法将这类组织加强管理。”

  王振耀觉得,“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受《慈善法》规范的,在社会参与和社会治理领域,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不等同,也不重合。感觉一部《慈善法》就规范了所有的社会组织,或者说所有社会组织都得按照《慈善法》来,或者《慈善法》管理的社会组织跟其他社会组织同等处理,这是不对的。”

  “当前,《慈善法》实施已半年,我们已经有一定的经验和体会,现在重要的是应该将慈善组织的行为和慈善组织整个架构给拓展出来,这样有助于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各项要求。”

  记者注意到,除了去年颁布实施《慈善法》之后,中央还提出过很多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改革举措。

  比如,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2017年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这些法律和规章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前景。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