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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投应成为社会创业主要融资方式

2016年11月14日 16:18:45 浏览量: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志阳

  完善市场机制建立新型公益伙伴关系

  完善公益创投市场化运行机制。从项目筛选看,公益创投应强化市场细分。未来只有依靠更专业的公益创投才能准确衡量社会企业的社会价值,以此作为投资依据。从投资看,公益创投要完善多种投资方式,建立以价值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方式和估值机制。应改变现有主要以捐赠为主的投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进债权、股权和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改变以往社会组织营利不分配的做法,允许公益投资者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股权适度参与社会企业的收益分配。从退出看,要探索建立社会企业交易所,鼓励社会企业之间的并购,为公益创投退出提供有效渠道。

  创新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新型公益伙伴关系。在新型公益伙伴关系中,社会组织最终应发挥主体角色,政府要起到引导作用,企业应该起到参谋和补充作用,三者缺一不可。政府要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创投。“母基金”的角色不仅可以大力引导社会基金注入创投事业,而且可以避免传统慈善基金和政府主导所面临的管理无效等缺点。比如,英国政府注资1.25亿英镑建立了英格兰未来建设者基金,为社会企业获得新技术和市场提供种子基金和学习基金。当前,可仿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给予早期公益创投基金阶段参股、跟随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种支持方式。政府要降低法律注册门槛,支持公益创投的设立。“民办非企业”规定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缺乏银行贷款资格、不得免税、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五不”政策,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公益创投的动力。政府要综合运用政策优惠手段,鼓励更多的创投基金、慈善基金转型为公益创投。对于尚未盈利的公益创投不应征税,对于已经盈利但是尚未实现财务平衡的公益创投要减免征税。对于已有慈善基金转型,可考虑给予专项的财政补助和利率优惠。公益创投要重视与慈善基金、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这种联合投资不仅有利于扩大公益创投的基金规模,而且能够在项目筛选上节约成本和精力,并且有利于对社会企业提供高效的增值服务。

  提高公益创投人员素质,健全社会企业孵化机制。提高公益创投人员素质,可借鉴期权、股份等方式吸引更高素质人员加入,以求更高程度的专业化。对于现有团队,要强化人员在职培训,分流部分不合格人员。要健全社会企业孵化机制。中国多数社会企业成立时间短暂,缺乏一定社会网络支持和专业运作经验,因而迫切需要公益创投给予全方位帮助。在社会企业成立初期,最重要的支持是帮助其获得更多资金,接触更多的融资渠道,达成一定的投资意向。在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公益创投的孵化功能要逐步从资金提供者角色转向帮助社会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社会企业发展后期,公益创投的孵化功能体现在帮助社会企业建立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上述孵化功能的实现,需要公益创投整合各方平台力量,也有赖于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

  作者:刘志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创业学院执行副院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益创投的契约机制及生态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