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成公益创业中最活跃群体
在校大学生成公益创业中最活跃群体
2016年10月18日 18:02:47 浏览量: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黄淑仪 张柳静
出路:
公益创业
可多渠道筹资
公益创业并不代表项目不差钱,“公益企业也要解决员工生存问题,也要支付员工工资。”暨南大学校友与社会合作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侯大铭认为,公益创业是理念,但也要考虑项目收益。尤其大学生自身还不具备经济能力,如果不考虑项目效益,则难以为继。他建议,公益创业项目在寻求资金扶持时,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哪种类型的机构,选择与自身理念契合的才能做到不违公益初心。
对此,来自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无障碍盲人助行拐杖”则有了新的尝试。该项目负责人周乃程告诉记者,为了能实现后续发展,他们计划将团队发明的“无障碍盲人助行拐杖”一部分提供给残联、盲协等慈善机构,另一部分则出售给有购买力的盲人群体。
“无障碍盲人助行拐杖”改变了传统盲杖的缺陷,为盲人提供了一款新型智能盲杖,让他们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出行。为了让更多盲人使用到这款拐杖,走向市场也就势在必行。目前团队已生产了第一批拐杖,供小范围内的盲人群体使用。而在资金投入方面,早在今年8月,团队就与香港瑞士银行、京东众筹等洽谈好了资金。
在选择投资主体方面,侯大铭认为,大学生公益创业者首先要分清公益、企业和政府三者的概念。“一般来说,企业强调的是通过实现客户需求来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公益创业则强调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探索那些暂时无解的社会问题。”
“公益创业光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侯大铭认为,国外发达国家已有很多非营利性组织(NPO),但国内还尚未形成气候,很多公益创业在资金方面的资源运用非常有限,久而久之,也就无法继续运作下去。在他看来,大学生要真正达到公益创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还是得通过政府的刚性扶持,而其他都是辅助性的。
值得借鉴的是,国外的公益创业组织在筹资方面有较成熟的经验,它们建立了包括政府、企业、会员、顾客、基金会等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形成了政府注资、企业捐赠、会费收入、服务收入、基金会支持等有效的筹资机制。
呼吁
1
公益创业亟需相关立法
针对“公益创业青年希望政府提供哪些创业扶持”这一问题,《报告》结果显示,资金支持占80%、公益孵化基地占59%,税费减免占54%。此外,65%的公益创业青年期待政府对公益创业制定单独的政策措施。从《报告》来看,绝大部分公益创业项目虽然已经启动,但尚未注册法人。其中仅有24%已正式注册为企业或民营非企业,还有33%停留在创业计划书阶段。对于公益创业来说,政府的支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他社会主体的支持度。65%的公益创业青年希望政府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
随着公益创业的发展,有学者表示,我国必须加大对公益创业的市场监管力度,尽快完善公益创业组织的功能。如果公益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一旦在消费市场中形成垄断地位,就可能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据了解,国外公益创业在投资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等方面都相对成熟和完善。比如在美国,公益创业主要由私营机构提供财政支持;而在西欧,大多数公益组织经营的法律形式采取的是非营利的协会或者合作社形式。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基础还不够完善,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才算是首部“公益事业法”。迄今为止,我国也还没有正式颁布一部投资法。侯大铭认为,公益创业必须有法可依,明确权利与义务,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立法可避免公益创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在他看来,公益创业的重要价值在于是否解决了社会问题,而大学生公益创业的项目并非每个都符合标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他建议应该完善对公益创业的登记制度。
另外,立法还可规范投资主体,解决大学生公益创业的资金来源问题。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邓保国教授表示,公益创业的投资主体除了政府外,还可允许其他企业、个人进行投资。但为了不偏离公益创业的初衷,相关法律应该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包括投资项目、资金数量等。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 2016-10-17温州苍南县举办首届红色公益相亲会
- 2016-10-17杭州下城:坤和楼宇社区党委推出楼宇社...
- 2016-10-17杭州下城区:三力齐发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 2016-10-15公益慈善将是我国民间外交的一面旗帜
- 2016-10-15让公益成为生活的新时尚 记“滴水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