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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如何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与修订

2016年09月20日 10:07:09 浏览量: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王勇

  最有说服力的是数据

  抬头看法并不容易。很多社会组织能够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影响,但并不能很好地说明。

  一直被很多草根组织诟病的登记难问题就是如此,究竟有多难,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领域有何差别,很难说清。

  原因就在于没有数据。社会组织是习惯于将故事、说案例的,但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需要的是严谨的数据。

  “污染环境罪”案件调查就将数据放在了首位。报告统计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15年全年判决或裁定的罪名为“污染环境罪”的裁判文书,其中一审判决书共计1322份,二审裁决书或裁定书220份。

  尽管这并不是2015年“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全部。“现在各个渠道的数据不完全一致,有一些还不太匹配,我们的原则就按判决书来走。之所以这样做,一个是为了统一口径,可分析可对比,另外一个也是变相地督促各地法院的审判案件尽快上网。”马勇解释道。

  当然社会组织工作涉及的其他领域不一定有统一的数据来源,但只要有心,一样可以统计到数据。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性侵教育统计报告》,就是对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的分析统计。而这些统计报告在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中就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媒体的相关报道之外,其实社会组织本身就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例如各种罕见病病友组织,就掌握了大量罕见病患者数量、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数据。

  此外,还可以通过专门的问卷调查等获取数据。关键是,你有没有统计数据并发布的意识!

  《慈善法》刚刚开始实施,如果感觉到《慈善法》及配套法规文件本身或其实施存在问题,就赶紧开始收集数据吧!

  让人惊讶的数据背后

  数据是死的,如何让数据发挥作用,离不开对数据的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往往会得出令人惊讶的结果。

  《2015年中国“污染环境罪”案件调查报告》的数据就显示,2015年判决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地域分布非常不均衡,浙江一审案件492个,占到全国一审案件的三分之一,其次是河北263个,山东有163个。

  北京、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吉林等地一审案件数量为零。

  “北京为什么是零,北京经济确实很发达,但是更多是第三产业发展,对环境损害更大的工业都消耗完了,更多到周边去。”马勇强调。

  秦虎则表示,环境案件的数量有几个因素,首先经济发展是一个影响因素,比如东部地区环境污染,带来大量的违法问题,但并不代表着西部地区就没有这种违法案件,第二个影响跟执法力度相关,执法力度越高,最后处罚案件数量也会越多。

  一审构成犯罪的判决书中, 94.55%的案件全部都是自然人犯罪,涉及单位犯罪的只占到5.45%。据分析,原因在于追究单位犯罪比较难。想要追究单位的责任,就要证明是单位的意志,但是单位领导说的话往往是完全合法的,在证据上证明不了他有这样的行为。

  《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性侵教育统计报告》对数据的分析同样颠覆了我们很多的认识。

  例如,在2015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公开报道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未统计在内),占70.59%;陌生人犯罪为93起,占比27%。说明在对儿童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时,一定要特别重视针对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

  提出建议产生更大的影响

  调查研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最终目的是产生影响,改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实施,甚至作出相应修订。

  首先,要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在数据分析、实际案例基础上的建议才有说服力。

  《2015年中国“污染环境罪”案件调查报告》就总结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通过伪造、篡改检测数据偷排的行为尚未入刑;司法解释的某些内容不够明确,各省法院对重金属的范围的认定不一;“三吨”危险废物如何认定存在争议。

  第二,执法层面,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所取得的证据难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追究污染环境罪存在鉴定难的困境;各地执法力度不统一;犯罪主体中自然人与单位数量悬殊;刑罚力度偏轻。调查报告也相应地提出了改善这些问题的建议。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