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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推动依法行政

2016年07月28日 17:24:50 浏览量: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从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到13个试点地区实现全面“破冰”,只用了一年的时间。一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蹚出了一条改革创新之路,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公益为核心,发现线索近2000件

  1年前,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正式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时,这个问题已经在法学界争论了很长一段时间。支持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进行监督;而反对者则认为,民事公诉,于法无据。这些争论,直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方才尘埃落定。

  争论虽然已经结束,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最高检还是给予了足够的谨慎。在最高检公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中,将案件范围限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要求“以重点领域的重点案件为抓手,避免自行其是、全面开花”;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检察机关行使的只是监督权,而不是处置权。”

  一年来,试点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的要求,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县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周后的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