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孝义家风郑义门

2017年03月13日 14:21:04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张方镇

  郑氏宗祠大门,浦江郑氏在明代享有“江南第一家”的美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的郑义门就是一个具有廉俭孝义家风的古代家族文化典范。曹聚仁先生曾为家乡写过这样一段话:“浦江,曾经有过这样的光辉时代,它之所以为世人所知,就由于郑义门的共同生活制度。”

  郑氏义门屡受旌表

  据史书记载,郑义门合族而居十五世,历宋、元、明三代。明代嘉靖年间编纂的《浦江志略》称其“合族聚食而雍睦恭谨,不殊乎父子兄弟之至亲,宋元国朝屡旌其门”。郑义门在宋、元、明三朝得到诸多褒奖,尤以明代为盛。洪武十八年(1385)七月,家长郑濂赴南京觐见朱元璋。朱元璋问他有何“治家之方”,郑仲德以“谨守祖宗成法”相对,并呈上了本家家规——《郑氏规范》。朱元璋叹道:“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朱元璋对他说:“你今后每岁朝见,可与颜、曾、思、孟(指颜回、曾参、子思、孟子)子孙来朝,同班行礼。”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又亲书“孝义家”三大字以赐。

  郑义门子弟还多有被破格提拔、委以重任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特召郑义门子弟三十岁以上者赴京听用,最终选中了郑济,授其“左春坊左庶子”一职,其职责是将“家庭孝义雍睦之道,日夜讲说于太孙之前”。洪武三十年(1397),又亲授布衣郑沂为礼部尚书。朱元璋将粮长出身的郑沂一举推为显官,利用郑氏的治家准则来推行理国之道,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是不多见的。

  经过历代统治者不断表彰,尤其是朱元璋封郑义门为“江南第一家”之后,郑氏家族步入了它的鼎盛时期,已发展成一个规模宏大、组织严密、执掌明确、结构得体的大家族。

  郑氏家规的发展完善

  郑氏家族之所以成为“义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一部“家族法典”——《郑氏规范》,这部家规从开始酝酿到付诸实施,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补充完善,最终成为古代家训的典范。

  郑义门第一世先祖郑绮、郑缊兄弟开创了“以孝治家”的风气,当时即有士人称赞郑绮、郑缊兄弟孝顺父母、勤耕力学的品行,“行之一身,则一身正;行之一家,则一家顺;行之一郡,则一郡理;行之四海,则四海翕然归化。”郑绮临终前还留下遗嘱:“吾子孙有不孝不悌,不共财聚食者,天实殛罚之。”由此开启了郑义门同居共爨的历程。

  郑义门第五世家长郑德璋提出“以法齐家”的思想,并初步制订了“治家准则”。郑德璋之子郑文融(又名郑大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族规五十八则。郑文融之子郑钦、郑铉又分别予以了补充。明初,郑义门第八世成员郑涛等人对前人制定的族规加以损益,最终整理出了一百六十八则,这就是今天我们见到的《郑氏规范》的内容。当时宋濂作为郑义门的精神文化导师,参与了《郑氏规范》的审订,也将自己的儒学思想融入其中。此后,这部《郑氏规范》就一直相沿使用。

  《郑氏规范》内容极为广博,有学者把这一百六十八则按内容分为十类,包含家长、掌事、仪礼、仕规、睦邻、长幼、修身、俭谨、妇规等范畴,几乎涉及古代大家族生活的方方面面。《郑氏规范》兼具训导与法规的功能,可操作性很强。无怪乎朱元璋在宋濂推荐下看到《郑氏规范》后如获至宝,令有司借鉴郑氏治家之道,用于明初国家礼法的制定。

  孝义思想是家规核心

  从《郑氏规范》的内容上看,基于儒家文化传统的“孝”和“义”,正是这部家规的核心。

  义门首倡同居者郑绮就是一位著名的孝子。据《宋史》记载,郑绮之父郑照,蒙冤系狱当治死罪。郑绮上疏郡守,请以身代。郡守感而察之,冤情得以大白。郑绮之母张氏患风挛长期卧床,郑绮照顾母亲无微不至,长达三十年而毫不松懈。

  郑绮五世孙郑德圭,与弟郑德璋孝友甚笃。郑德璋被仇家陷以死罪,官府要将其逮至扬州。郑德圭知道后,毅然代弟前行。郑德璋闻讯,一路追赶,追上后两人争欲就死,郑德圭佯作应允,却于深夜潜往扬州。等郑德璋追至,郑德圭已死于狱中。郑德璋恸哭欲绝,负柩归葬,守墓两年。

  郑义门“义”的精神,还从族内推广到族外,这就是把“积善”付诸实践的种种义举。早在北宋靖康年间(1126-1127年),因为天灾人祸,流离失所的饥民甚众。郑绮之祖郑淮卖田千余亩救济贫民,导致家道中落,后来人们称其所居之地为“仁义里”。元代至元年间(1335-1340年),民多饥乏,郑德璋开仓与乡里共食,全活甚众。

  元末郑钦主持家政时,创设各种慈善设施,有“续食之粟、御冻之衣、推仁之财、免利之谷、庇穷之屋、广孝之阡”等各种项目以济贫困。所谓“免利之谷”,就是每年在秋收谷价便宜时预购五百石粮食储存在仓库中,到谷价上升的缺粮时节,按照原价将其出售给贫困之家。所谓“广孝之阡”就是特设义冢一所,凡乡邻死亡而无子孙者,赈以棺木等物,代为埋葬于义冢之中。郑钦创设的各项慈善设施,郑氏后人都继承下来了。

  出仕族人有“仕德”规定

  《郑氏规范》说得很明白,不管做多大的官,也仍然是郑家的子孙,仍然要受家规的管束,因此《郑氏规范》中将“仕德”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分予以阐述。如果郑氏族人在外任官“恃贵自尊,以骄宗族”是要以“不孝”论处的。对于贪污受贿的族人,则不仅不再承认他为郑氏子孙,而且“削去其名”,至死都不能原谅。应当说,这在传统社会是相当严厉的惩罚措施。

  这种严谨的“仕德”的确保证了郑氏子孙宦迹清明、仕途平安。宋朝以降,郑氏家族共有一百七十三人出仕,最高官至礼部尚书,但没有一人因贪墨被罢官。这不能不说是家族史上的一个奇迹。此处,我们还可举一个小例子来说明。万历十六年(1588),郑崇岳任职萧山县学,坚持以道义相勉,学风为之一变。后来他又升任顺天府东安县令,一上任就收到所谓“公余”(此处指供业余消遣的费用)数百封,郑崇岳悉数拒绝,并破除这一旧例,当地政风为之肃清。

  应该说,《郑氏规范》及“郑义门”现象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产物,具有浓厚的家族宗法色彩。时至今日,其中的糟粕无疑是要摒弃的。但是,家庭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变,“国之本在家”“家齐而后国治”的道理也没有变。郑氏家族数百年来一以贯之,用良好的家风、严密的家规教育子孙后代,在培养家庭成员良好德行、塑造民族文化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