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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抓实做,积极发挥“探头作用”

2017年05月13日 15:25:02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王璐

  “经过这次纪检组约谈,我感觉到在自身建设上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通过这件事也给自己敲响警钟,今后一定要多注意小节,要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严守底线,踏实做事。”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某单位权益保障部科长朱某被举报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要礼卡等问题,接受了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的谈话函询后。

  纪检组对朱某采用谈话函询,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第七条规定,纪检组部门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其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应成为纪检组的常态手段,这也是检查监督的第一道“防线”,看似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在实践中,要消除心理上的偏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较真,突破怕得罪人的心理负担。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纪要具备敢说敢干的正气,还要讲究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

  为了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萧山区派驻第三纪检组深抓实做,精准发力:一是重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对元旦春节期间上下班纪律情况和“四条禁令”执行情况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认真调查,引起重视,要求所涉个人作出情况说明或检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并上报整改措施。纪检组对所涉干部进行一对一谈话教育,并于3月开展了作风效能整改情况“回头看”,杜绝产生侥幸心理。二是践行监督执纪问责。1至3月,监督“三重一大”事项7个,发现问题19个,处置问题线索2个,谈话函询1人,提醒谈话3人次,对领导干部问责1人,通报批评3人,同时通过谈话笔录、抽查摸排、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全面调处,认真办结信访件。三是开展财务专项检查。为巩固去年检查成果,借势借力,派驻组邀请区财政局结算中心专业人员,对各单位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财务检查和督导,发现了工会账目不健全、日用品缺少清单等问题11个问题,逐步要求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同时,纪检组还进一步完善了驻在单位、监督单位有关事项报备报送工作,通过日常实践,细化出需各单位报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情况、公车配备、编制、车牌号更新情况、涉腐涉纪事件、网络舆情及其他突发情况等16项报备事项,注明了报备时限要求,便于纪检组及时掌握各单位情况,积极发挥好“探头”作用。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