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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4名农村党员拉票贿选被查处通报

2017年05月11日 14:38:43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洪心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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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风明、童则春、蓝碧东、付雪荣等四人身为共产党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通过打招呼、许诺、贿赂等方式进行拉票助选,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岩泉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贾风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童则春、蓝碧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付雪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5日,丽水市莲都区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岩泉街道下后弄村贾风明等人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案件进行通报,并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据了解,丽水市岩泉街道下后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夕,作为非候选人的村党员贾风明,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职务,与本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童则春、党员蓝碧东以及村民沈某某、徐某某、尤某某共6人先后两次聚会商议拉票助选事宜。并于4月2日送给村党员付雪荣人民币3000元,要求其在村党支部委员选举中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选贾风明,付雪荣表示同意。当日,贾风明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村党支部委员。

  获悉线索后,岩泉街道党工委迅速启动违反换届纪律快速核查机制,在莲都区纪委的指导下,从严从快查处了该起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案件。岩泉街道党工委宣布贾风明、童则春当选无效,并责令相关当事人如数上缴违纪款。

  “对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行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第一时间报告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全区通报违纪查出结果。区纪委、区监委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顶格处理,全力以赴保障换届风清气正。”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