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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看党委(党工委)书记们如何接受主体责任评议

2017年05月13日 17:08: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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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30日上午,台州市路桥区纪委会议室里气氛严肃,镇(街道)党委(党工委)2016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拉开帷幕。

  面对面汇报,突出重点

  “街道党工委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年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12次……”

  “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工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10个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先后汇报过去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当场接受评议。

  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肩负各镇(街道)管党治党的重担。2016年,他们的主体责任落实的怎么样,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都要在汇报会上晒一晒。

  事前准备,有的放矢

  为了使报告、评议更精确、更有针对性,路桥区纪委在事前做了充分准备——通过汇总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区纪委领导对“两个责任”事先进行书面评阅,全面梳理各镇(街道)存在的问题。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庞鑫培给各镇(街道)的“一把手”提出了三点意见:

  要全面领悟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首要之责、根本之责。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和要求。

  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责任担当,突出履职尽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路桥各地落地生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路桥赶超发展,裂变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要全力支持好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要重视纪委(纪工委)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促进纪委(纪工委)有效履职、发挥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