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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贿选 露头即打

2017年04月26日 09:05:01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贾歆琰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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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纪委3月下旬接到举报,沿江镇施家岙村党员干部陈某等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情况。

  原来,3月13日,临海市沿江镇施家岙村党员陈某、冯某、郑某等3人,为了在这次的选举中竞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向少数党员允诺在选举成功后给予5000元或10000元不等的现金、请一餐饭、送一包烟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陈某等三人组团贿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换届纪律,影响换届的公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3月15日,经研究决定,沿江镇党委给予陈某、冯某、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3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到沿江镇党员教育整改支部。

  提醒:

  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容许触碰。本案中,陈某等三人身为党员,更应该带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但他们却没能坚守纪律的底线,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破纪,理应受到党纪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换届选举中的“逾矩者”,做到动辄则咎,露头即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