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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谈话,点醒迷糊干部

2017年02月25日 09:40:16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杜玲玲 通讯员 陈琦

  “函询谈话是抓早抓小,是避免问题由小变大,但并不是将问题大而化小。”该县纪委负责人对记者强调说。该县明确规定对在函询谈话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认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开展初核或转立案调查。

  2016年4月,该县沐尘畲族乡某村村民向乡纪委反映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等问题,乡纪委立即启动程序,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通过谈话发现,其确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报经乡党委同意后,乡纪委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核实,认定村两委相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

     下属犯错,上级也要被“谈”

  谈话函询就对当事人?错!下属“犯错”,上级也要被“谈”。为压实主体责任,传导“一案一谈”压力,该县探索“两个责任”的“3+1”必谈。

  “涉及纪检干部的必谈,涉及主要负责人的必谈,涉及县管干部的必谈;‘两个责任’内容必谈。”记者在龙游县下发的文件中看到了主体责任必谈内容。

  该县要求对“必谈”涉及的干部,由联系片的各科室承办,其他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开展函询谈话。并要求各级纪检组织不断加大函询谈话力度,通过“动真格”的谈,传递压力,真正让被谈对象触及灵魂、认识错误、深刻反思。

  “作为分管领导,我未担负起‘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案件。今后我要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徐某因分管科室一干部公车私用被查处,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他被县纪委约谈函询。

  “小问题”绝不就事论事。2016年龙游县纪委对近两年来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人员数量、事件性质、情节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追责。目前,函询谈话已成为全县各派驻纪检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