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函询谈话,点醒迷糊干部

2017年02月25日 09:40:16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杜玲玲 通讯员 陈琦

W020170106530606858117.JPG

  龙游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约谈驻在部门干部。

     “本以为数字这么小,况且也是为了公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谁知却违纪了。”日前,衢州市龙游县一名卫计局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李某因群众举报其违规公款吃喝被派驻纪检组函询谈话。随后,李某主动退还了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的费用,并进一步完善了单位 “三公”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在龙游,被纪委函询谈话的并非李某一人。为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落实第一种形态,2016年,龙游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函询谈话制度,对86名有问题苗头倾向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谈话,治病树,护森林,点醒了迷糊干部。

   3类问题线索,紧盯必“谈”

  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谈话是面对面指出痛点,批评教育“咬耳朵”,让被谈者“红脸出汗”;函询则是让有反映但问题轻微的人说清问题并书面报告有关情况,通过“扯袖子”达到“省内心”的目的。

  那么,哪些问题是函询谈话的重点?龙游县纪委告诉记者,谈话函询是纪委监督执纪常规手段,为深化落实 “四种形态” 的“第一种形态”,2016年3月该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函询谈话,切实保证了函询谈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该办法重点围绕“六大纪律”,对反映党员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作为谈话、函询适用的3类问题线索,旨在通过程序规范,进一步发挥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中、抓早抓小中重要作用。

  “您的函询报告上缺分管副县长的签字背书,不符合函询程序,请纠正后报送。”这是龙游县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在审查某函询对象的书面函询报告时指出的问题。

  为进一步达到“红脸”目的,该通知规定,函询对象必须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国资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的不同身份,按照程序,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联系单位的县领导签字背书后报县纪委具体承办室。县纪委承办室将对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要树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末乱’理念,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传导、覆盖到细微之处小节之点。”龙游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不放过任何问题线索,分类处理

  “有群众反映你利用职权帮助家属的公司谋取私利,请你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客观面对、实事求是地回答有关问题!”前不久,该县纪委把某乡镇党委书记找来“红红脸”。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从来没有,也不会利用手中权力帮助家属公司谋取利益,在工作上,我们夫妻是互不干预的,至于反映的偷税漏税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是可以查到的……” 该乡镇党委书记说。

  龙游县纪委向记者坦言,在对其谈话之前,县纪委信访室已经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核查,已经排除了他涉嫌违纪的可能。但是为何又找其谈话呢?

  “这种谈话很有必要,一方面是给这名党员干部及时提个醒;另外一方面,也是给其一个机会,把问题澄清,这样今后工作才更有底气。”该县纪委负责人对记者说。

  纪委谈话是提醒,也是一种保护。龙游县纪委不放过任何问题线索,以问题线索为重要切入口,及时洞察问题苗头,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小错小纠,大错大纠。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